发布时间:2025-06-30
甘肃恒芮农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芮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定西中院)于2018年11月6日作出裁定,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恒芮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年11月7日作出决定,指定甘肃通源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20年10月20日,定西中院作出裁定,对恒芮公司与通渭县恒芮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称恒芮牧业合作社)进行实质性合并破产。同时指定甘肃通源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23年3月30日,定西中院作出裁定,宣告恒芮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
经管理人提议,债权人会议主席同意,并报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7月10日,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在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恒芮公司、恒芮牧业合作社破产清算案件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申报债权有表决权的22位债权人参加了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甘肃通源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派员出席会议,履行管理人职责。
会上,管理人宣读了会议纪律,重新宣读了债权人会议职权和注意事项,管理人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法律规定,向债权人会议提交了《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和《甘肃恒芮农牧开发有限公司、通渭县恒芮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在破产财产分配报告中,对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和数额,破产财产分配的实施办法,特定财产清偿方案,追加分配的说明等进行了详细汇报。会议表决通过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通源所作为管理人,将依法按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
通源律所作为管理人始终依法、勤勉、认真履行管理人职务,以法为器,砥砺前行,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