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4日下午,甘肃通源律师事务所举办第二十六期【通源·开讲啦】讲学活动,本次讲学由甘肃通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杨向东,围绕“《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审前全流程实务要点解析”做专题讲座。会议由我所副主任贵国栋律师主持,律所全员参加学习。
01、引言与规范定位

本次会议聚焦《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中审判前阶段内容,覆盖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庭前准备三大核心环节,核心目标是帮助律师精准掌握各阶段执业要点,提升辩护质量,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保障司法公正。
02、一般规定总则

1. 立法目的与核心价值
规范以《刑事诉讼法》《律师法》为依据,细化辩护行为标准,旨在实现三大价值:一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专业辩护争取公正结果;二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推动刑事诉讼规范化;三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司法程序合法公正。
2. 律师权利与职责边界
权利保障:律师人身与执业权利受保护,法庭辩护意见(恶意诽谤、扰乱秩序除外)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职责边界:需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提不利于当事人的意见,严禁协助隐匿证据、串供。
03、受案与结案操作
01,业务范围与委托手续
律师可承接三类业务: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自诉人诉讼代理人、申诉案件代理人;委托需由律所统一办理,签署《委托协议》与委托书,可分阶段或一次性办理。
02,特殊情形处理
拒绝代理:委托事项违法、当事人隐瞒事实时可拒绝,需说明理由并告知办案机关。
利益冲突:同一律师不得为同案多名嫌疑人辩护,律所接多委托需经委托人同意。
03,结案要求
可协同异地律师办案;结案后需归档办案总结、法律文书等;提前解除委托需说明原因并归档相关手续。
04、会见与通信规则
01,会见程序与证件
辩护律师需持律师执业证、委托书、律所证明(或法律援助公函) 会见在押人员;助理需持律所证明及相关证件,翻译需办案机关许可。
02,会见准备与核实
会见前需拟提纲,会见中核实嫌疑人个人信息、是否犯罪、罪名异议、无罪/罪轻辩解;审查起诉阶段可核实证据。
03,通信与笔录
通信需注明律师身份与地址,留存副本;会见后制笔录,经嫌疑人签字确认。
05、侦查阶段辩护核心
1. 基础工作
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起,可了解案情(涉嫌罪名、强制措施等),并告知其诉讼权利(如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申请回避)。
2. 关键动作
调查取证:收集不在场、未达刑责年龄等无罪证据,及时提交并申请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辩护与排非:就实体、程序问题提辩护意见,发现非法证据及时申请排除。
审查批捕与救济:审查管辖合法性,提不捕意见;代申诉控告超期羁押、违法查扣等行为,不服处理结果可向上级检察院申诉。
06、审查起诉阶段辩护
1. 核心权利
可查阅、摘抄、复制全部案卷,会见嫌疑人核实证据“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2、不起诉意见
分三类提出:无罪不起诉(无犯罪事实)、法定不起诉(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证据不足不起诉(补充侦查后仍不足)。
07、一审庭前准备
01,方案与庭前会议
研证据、法律及判例,拟辩护方案(含发问、质证提纲);庭前会议可提管辖、回避、调证等意见。
02,出庭与证据准备
按时出庭,特殊情况提前申请改期;需证人出庭则制名单提交法院,拟证据目录并注证明事项,协助被告人排查回避事由
08、一审法庭调查与辩论
01,法庭调查
流程与发问:熟悉“核对身份-公诉人发问-律师发问”流程,经许可后聚焦定罪量刑事实发问。
质证与排非:围绕证据“三性”质证,针对供述(讯问合法性)、鉴定意见(资质)等精准质证;发现非法证据可申请排除,存疑证据可申请取证人员出庭,遇未移交证据可申请休庭。
02,法庭辩论与庭后
辩论策略:无罪辩护先论定罪再谈量刑,量刑辩护聚焦情节反驳检方建议;针对公诉人新观点及时回应,指出程序违法问题。
庭后工作:交接庭审证据,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及时收判决书,上诉期内会见被告人并提上诉建议。
最后,本所副主任郭凯阳律师也向全体青年律师分享了自己的办案经验,提醒各青年律师注意审前各阶段律师执业的核心要点与法律边界,强调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平衡当事人权益与司法公正。本次杨向东律师的分享为律师提升刑事辩护专业能力提供了清晰指引。